索 引 号 640324042/2022-00167 发文时间 2022-08-25
发布机构 同心县医疗保障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公示
同心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同医保处字〔2022〕第4号
案件程序类别一般程序
案由名称同心闽宁友好医院重复收费、过度诊疗、超限定用药、不得单独收费的一次性耗材等使用医保基金案
违法事实当事人属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中重复收费、过度诊疗、超限定用药、不得单独收费的一次性耗材,违规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2465.51元。
处罚事由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七)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同心闽宁友好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24MA75WF9KOU
处罚结果1、责令退回损失的基本医疗保险金12465.51元;2、处造成损失金额二倍的罚款即24931.02元。以上两项合计金额:37396.53元。
处罚日期2022年8月25日
处罚机关同心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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