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42/2022-00167 | 发文时间 | 2022-08-25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公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同医保处字〔2022〕第4号 |
案件程序类别 | 一般程序 |
案由名称 | 同心闽宁友好医院重复收费、过度诊疗、超限定用药、不得单独收费的一次性耗材等使用医保基金案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属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中重复收费、过度诊疗、超限定用药、不得单独收费的一次性耗材,违规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2465.51元。 |
处罚事由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七)项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当事人 | 同心闽宁友好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324MA75WF9KOU |
处罚结果 | 1、责令退回损失的基本医疗保险金12465.51元;2、处造成损失金额二倍的罚款即24931.02元。以上两项合计金额:37396.53元。 |
处罚日期 | 2022年8月25日 |
处罚机关 | 同心县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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