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42/2022-00138 发文时间 2022-07-25
发布机构 同心县医疗保障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
同心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同医保当罚字〔2022〕第1号
案件程序类别  简易程序
案由名称  宁夏同源祥医药有限公司本草堂大药房医保刷卡系统与药店零售系统销售药品不一致案
违法事实  ①查看医保刷卡系统2021年11月20日周某丰刷取脑心通胶囊10盒、大山楂丸5袋,共计382.5元,药店零售系统销售脑心通胶囊7盒、去痛片5个,共计271.5元,属串换药品现象,涉及违规金额123.5元;
  ②医保刷卡系统2021年12月8日杨某刷取大山楂丸2袋,共计4元,药店零售系统无记录;
  ③医保刷卡系统2021年12月19日杨某刷取康复新液1盒、蒲地蓝消炎口服液1盒、双氯芬酸钠肠溶片1盒、共计100元,药店零售系统无记录;
以上合计:227.5元
处罚事由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  宁夏同源祥医药有限公司本草堂大药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324MA770M0R7C
处罚结果

  1、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227.50元;

  2、处骗取金额二倍的罚款即455元

处罚日期  2022年7月25日
处罚机关  同心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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