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42/2022-00056 发文时间 2022-06-07
发布机构 同心县医疗保障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
同心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同医保处字〔2022〕第2号
案件程序类别  一般程序
案由名称  杨某梅使用他人门诊大病手册冒名购药案
违法事实  自2021年6月12日至2022年1月7日期间,杨某梅使用已故母亲马某英的门诊大病手册冒名购药7次,涉及医保基金4015.22元
处罚事由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 相关规定,构成冒名购药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  杨某梅
身份证号  642222********2685
处罚结果  1、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4015.22元;
  2、处骗取金额二倍的罚款即8030.44元
处罚日期  2022年6月7日
处罚机关  同心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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