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22/2022-00253 | 发文时间 | 2022-03-30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宁夏源合美建材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 |
被处罚单位:宁夏源合美建材有限公司
地址:同心县韦州镇韦二村土柜子 邮政编码: 751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 职务:厂长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年2月27日,同心县应急管理局对宁夏源合美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督查时,发现宁夏源合美建材有限公司正在对入厂道路硬化及入厂门口北侧护坡砌护施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
主要证据有现场询问笔录五份、现场检查记录一份、现场照片三张。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宁夏源合美建材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中国建设银行同心支行,账户名称:同心县应急管理局,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同心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同心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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