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2/2021-00487 发文时间 2021-07-21
发布机构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被处罚单位: 同心县同德钙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同心县丁塘镇   邮政编码:  751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冯忠熊 职务: 总经理  联系电话: 182****9726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1年6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同心县同德钙业有限责任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1年3月8日实施破碎线地坑锤破下料口料斗加固焊接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时,作业人员杨俊科未取得受限空间作业证,属无证上岗。

主要证据有现场询问笔录二份、现场检查记录一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一份、特种作业票复印件一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同心县同德钙业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捌仟元(¥8000.00)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中国建设银行同心支行,账户名称: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账号: 64001580536052500721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同心县 人民政府或者 吴忠市应急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同心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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