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3/2020-00032 发文时间 2020-05-27
发布机构 同心县统计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同心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同心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一号)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同心县统计局

同心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要求,我县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同心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县乡镇(管委会)、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机构组建、人员选调、方案制定、物资准备、业务培训、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组织保障到位

2018年6月,同心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同政发【2018】106号),成立了以政府县长丁炜为组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编办、工商局、税务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等22个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同心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切实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县所有乡镇(管委会)均组建了普查机构。县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县33名普查指导员和131名普查员克服重重困难,对全县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全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制度方法科学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依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同心县普查办借鉴历次普查经验、大武口国家级综合试点和同心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宁夏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宁夏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编码工作实施方案》、《宁夏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实施办法》和《宁夏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方案文件,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县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

  四、创新普查方式

  为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这次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国普办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了44个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同心县普查办在国普办下发的单位名录信息的基础上,收集、整理了全县民政、编办、税务、工商等8个部门资料,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全县底册信息,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执法监督

  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通过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中造假作假责任追究到位。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公开普查工作过程,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六、确保数据质量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为检验全区各地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自治区普查办制定《宁夏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实施办法》和《宁夏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实施方案》,采取纸介质入户核查的方式,组织全区各县开展了数据检查和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并联合五市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对全区所有县数据检查和事后质量抽查工作进行复核验收。我县于2019年5月中旬组织对全县的经济普查数据进行事后质量抽查,5月下旬自治区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对我县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进行数据检查,6月中旬吴忠市对我县经济普查数据进行事后质量抽查,数据检查和质量抽查结果表明,同心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通过国家普查质量验收。

总体来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567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加1002个,增长64.03%;从业人员29137人,增加5316人,增长22.32%;产业活动单位3065个,增加1028个,增长50.47%;个体经营户679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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