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0/2022-00110 | 发文时间 | 2022-09-21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宁财(会)〔2022〕339号)要求,同心县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无证经营”行为
(一)工作重点:整治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财政部门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行为,督促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及时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工作安排:
1.汇总信息。财政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取得营业执照中含有“代理记账”字样的企业名单,与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中的企业进行比对,确定无证经营企业名单。(完成时限:8月底)
2.开展核查。对全县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企业完成核查,重点核查名称中含有“代理记账”、“会计”、“财务”、“财税”、“财会”等字样的企业是否已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完成时限:9月30日前)
3.组织检查。结合核查情况,确定无证经营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清单,开展专项检查。(完成时限:10月25日前)
4.处理处罚。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措施,对无证经营代理记账机构予以制止,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完成时限:11月10日前)
(三)建立长效机制:财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监管数据共享机制。通过“双告知”制度核对对许可名单和营业执照名单,及时查处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行为。
二、整治“虚假承诺”行为
(一)工作重点:整治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的虚假承诺行为督促在资格申请时不符合承诺内容,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未持续符合承诺内容的代理记账机构及时进行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工作安排:
1.筛选名单。整理汇总我县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本地区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并取得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名单)。
2.开展自查。县财政局通知告知承诺名单中的代理记账机构对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进行自查。自查重点为在资格申请时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是否符合承诺内容,并向本地区财政部门提交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内部规范制定与实施、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并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3.组织检查。县财政局结合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确定检查清单,开展专项检查。
4.处理处罚。县财政局应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对在资格申请时不符合承诺内容,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未持续符合承诺内容的代理记账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改正的,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并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给予警告,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示。(完成时限:11月10日前)
(三)建立长效机制: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制度,通过资格申请时的全覆盖例行检查、执证经营期间的“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重点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按照前述整改和处罚程序,及时查处代理记账机构虚假承诺行为。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特成立同心县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顺 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杨宁 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幸福 市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张楠 财政局会计管理中心主任
马兴贵 市监局市场规范管理科科长
李 静 财政局会计管理中心科员
马 芮 市监局市场规范管理科科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周密抓好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协调。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按照时间节点,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总结工作成果和经验,加强部门间政策措施的衔接,并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信息报送。建立专项整治信息报送机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5日前将整治工作进展和突出案例等情况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联系人:李静(同心县财政局会计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0953-8022804
联系人:马芮(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科)
联系方式:0953-8026808
同心县财政局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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