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1/2022-00124 发文时间 2021-08-09
发布机构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市场监管局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 “铁拳”行动实施方案
同心县市场监管局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 “铁拳”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总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厅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工作要求,聚焦民生领域,遏制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市监办发﹝202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局决定自2021年6月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工作决策部署,聚焦民生领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高,市场监管风险大的突出问题,集中优势力量,加大执法力度,精准重拳出击,依法查办一批群众身边性质恶劣的重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遏制违法现象多发势头,着力化解和防范市场风险,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把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到实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有序推进,成立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领导小组。

  长:马立军

副组长:海  贤、马幸福、纪力、马红梅

  员:各科、室、所、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稽查大队,马幸福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查办重点及责任分工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贴近群众生活的重点服务行业,以农村与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制假售假,违法添加、虚假宣传、违法收费为重点领域,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以下违法行为:

(一)胡麻油掺杂使假。

责任领导:纪  

责任科室:食品科  牵头组织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打击胡麻油掺杂使假案件查处方案》要求,负责该项工作安排、督办、总结、报表等事宜。

(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出“瘦肉精”的肉类及药残超标的畜产品和水产品。

责任领导:纪  

责任科室:食品科    牵头组织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肉品水产品违法案件查处方案》要求,负责该项工作安排、督办、总结、报表等事宜。

(三)餐饮环节冷链食品中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  的肉类及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限量使用食品剂添加剂。

责任领导:纪  

责任科室:食品科  牵头组织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餐饮食品违法案件查处方案》要求,负责该项工作安排、督办、总结、报表等事宜。

(四)生产销售劣质钢筋。

责任领导:马红梅

责任科室:质计科  牵头组织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生产销售劣质钢筋案件查处方案》要求,负责该项工作安排、督办、总结、报表等事宜。

(五)销售劣质儿童用品、“非标”电动自行车。

责任领导:马红梅

责任科室:质计科  牵头组织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销售劣质儿童用品案件查处方案》要求,负责该项工作安排、督办、总结、报表等事宜。

(六)侵犯地理标志行为  。

责任领导:马幸福

责任科室:市管科  牵头组织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地理标志侵权案件查处方案》要求,负责该项工作安排、督办、总结、报表等事宜。  

(七)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

责任领导:马幸福

责任科室:市管科  牵头组织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合同侵权案件查处方案》要求,负责该项工作安排、督办、总结、报表等事宜。

(八)中介机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领域“乱收费”。

责任领导:马红梅

责任科室:价格科  牵头组织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中介机构  公用事业等领域乱收费”案件查处方案》要求,负责该项工作安排、督办、总结、报表等事宜。

(九)农村市场 “山寨”   酒水饮料 、节令食品。

责任领导:马幸福

责任科室:稽查大队  牵头组织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农村市场 “山寨”   酒水饮料 、节令食品案件查处方案》要求,负责该项工作安排、督办、总结、报表等事宜。

(十)“神医” “神药   ” 等虚假广告。

责任领导:马幸福

责任科室:市管科  牵头组织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神医”“神药 ”等虚假广告案件查处方案》要求,负责该项工作安排、督办、总结、报表等事宜。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25日前)。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解决市场监管突出问题,稽查大队负责制定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6月25日前上报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案件梳理阶段(6月26日至7月10日)。各科、室、所、队对现有案件线索和在查案件进行梳理,同时通过对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有效掌握一批涉及民生领域的违法线索,为深入开展打击行动打下坚实基础。7月10日前,各所将今年已办结案件情况报送稽查大队。  

(三)行动实施阶段(7月11日至12月15日)。各科、室、所、队按照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对十一”个重点领域的违法行为,有组织有目标地开展精准打击,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分别于6月30日、9月30日前将第二、三季度案件查办和工作情况报送稽查大队。

(四)工作总结阶段(12月16日至12月25日)。各科、室、所、队要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全面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提出2022年重点案件查办建议,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全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稽查大队。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搜集案源线索。加强网络交易监测和12315平台大数据动态分析,为执法办案提供靶向信息。及时获取产品抽检、飞行检查及日常监管发现的违法信息。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与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研判分析社会关注热点和业内突出问题,多方汇集违法线索。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互通信息。注重对零散违法线索的整合分析,持续跟踪挖掘违法行为。

(二)加强上下协同联动。县局机关业务科室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对口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执法办案中的疑难问题。对复杂案件及查处阻力较大的案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三)强化区域协查联办。各所要牢固树立全链条办案理念,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协同查处上下游关联违法行为。加强部门协商、线索移送、案件协查。执法办案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及外地的,要及时将有关案件线索通报涉案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同一主体违反市场监管领域多部法律法规的,要从不同法律角度全面分析违法行为,依法一并定性处罚。

(四)推动部门衔接联动。凡符合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的案件,应按规定及时移送,坚决杜绝以调代罚”、“以罚代刑”。加强与公安机关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线索研判等方面的协作力度,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可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联合查办,依法严厉惩处违法行为。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会商解决法律适用的疑难问题,为执法办案提供法律支撑。在案件查办中要加强执纪监督,以监督促强执法,杜绝办案中“跑风漏气”,消除“人情案”,防止地方保护主义。

(五)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强化对违法企业的社会监督。依法将符合条件的违法失信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信用约束。推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加大违法成本。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打击涉及民生领域违法行为铁拳”行动是国家总局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确定的 2021 年重点工作之一,也是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的重要举措,各科、室、所、队要进一步梳理工作重点,明确目标和责任,坚持高标准谋划、高质量推进,确保专项行动落实到位。

(二)加大宣传曝光。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网站、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举措和成效,树立先进典型,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做好宣传解读,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做好统计报送。各科、室、所、队要建立重点案件查办工作台账,对上级转(交)办、督办以及自行发现的重点案件线索进行记录,实时跟踪查办进展,加强指导调度。建立典型案件和重要线索报送制度,每月30日前要将本月查办的典型案件、发现的案件线索报稽查大队,稽查大队汇总上报市局。

(四)加强工作督查。县局专项领导小组将通过督查检查、信息通报、案卷评查和考核评比等方式,加强对专项行动案件查办工作的督促指导。并将案件查办、信息上报、典型案例推送、宣传报道等工作作为2021年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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