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21/2022-00025 | 发文时间 | 2022-01-27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春节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
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春节将至,为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对全县线上线下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诚如下:
一、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智行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各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做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如:低标高结等)或者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等),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三、各集贸市场、连锁超市、商场、粮油蔬菜牛羊肉专营店铺等经营主体严禁对经营的米面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疫情防控医疗用品和药品等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严禁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在促销活动中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销售,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损害群众利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物业服务、宾馆、餐饮服务业、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节日期间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五、客运经营企业、出租车经营者、公交公司要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政策。各客运管理企业强化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各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严禁趁节日交通繁忙之际或冰雪天气等特殊时段乱涨价、乱收费,扰乱全县交通客运市场经营秩序,损害群众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
六、各旅行社、娱乐景点景区和游乐场所等在做好收费服务公示工作同时,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招旅游娱乐顾客;不得以 “特价”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手段诱导游客报名。各娱乐景点景区门票、娱乐游乐场所设施设备服务收费、经营的商品价格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经营主体单位要自觉加强价费自律意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稳定,执行承诺的服务价格和收费优惠、减免措施。请各经营主体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切实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畅通价格举报渠道,对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查处。对节日期间发生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及时拨打“12315”价格举报电话或12345百姓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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