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21/2021-00218 | 发文时间 | 2021-08-11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宁夏润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投诉举报单 |
登记单编号1640324002021070595327689
投诉举报方信息 | ||||||||
投 | 吕*南 | 登记时间 | 2021-07-05 18:05:28 | 方式 | 全国12315平台 | |||
被投诉举报方信息 | ||||||||
被诉方名称 | 宁夏润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被诉方 地址 | 宁夏同心工业园区 | |||||||
被投诉产品类型 | 其他茶 | 被投诉 产品名称 | 大有杞色 | |||||
问题陈述 | 本于6月29日在天猫店铺《润德庄园滋补养生旗舰店》中购买一份宁夏有机枸杞子,该产品在商品介绍时明确标明为有机枸杞子,宣传通过有机认证,并在商品详情页里展示各种有机认证证书以及已经在2016年就已经取消的GAP认证的认证证书,证书上模糊可以看到中国有机产品认证的标识。但收到商品之后,产品外包装并没有发现贴有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认证机构名称以及可以溯源的有机码。外包装背面印有该产品已经通过有机认证的认证机构logo,同时也在logo下方表明有机认证字样,但是查询全国认可认证监督委员会,并未发现该产品通过中国国家有机认证,所以该产品并未达到有机产品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二十六条(六)中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包括与食品有关的质量要求。该产品并为达到有机产品质量要求,却在商品外包装标注有机字样。希望有关部门对这种情况予以整治,诉求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四十八条依法赔偿。 | |||||||
处理过程及结果 |
经我做执法人员核查,该公司通过了日本JAS有机认证、美国USDA有机认证、欧盟ECOCERT有机认证,均在有效期内,但未通过中国有机产品认证,依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的”之规定,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公司多个产品,均未发现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含有“有机”字样,不适用《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及《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但在该公司天猫店铺《润德庄园滋补养生旗舰店》售卖的产品详情界面上有“有机”字样,经调查核实,该公司负责人误认为取得欧盟及日本的有机认证便可标识“有机”字样,无主观故意性,且未造成大的社会反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之规定。给予警告,撤销网页中产品介绍的“有机”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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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员 | 苏建林 马占国 | 办理时间 | 2021-07-23 | |||||
接收单位 | 同心县市监局河西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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