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01/2022-00078 发文时间 2022-05-17
发布机构 同心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阶段性免除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利息、特困行业缓缴社保……本周民生大事件件重磅!
阶段性免除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利息、特困行业缓缴社保……本周民生大事件件重磅!

本周关键词:稳岗位稳就业|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助企纾困|缓缴企业社保费|义务教育

1.关于稳定物价、能源供应、助企纾困等,国务院常务会议最新部署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财政货币政策以就业优先为导向,稳住经济大盘。

一是财政、货币政策要以就业优先为导向,退减税、缓缴社保费、降低融资成本等措施,都着力指向稳市场主体稳岗位稳就业,以保基本民生、稳增长、促消费。要进一步研究运用多种政策工具,调动地方积极性并压实责任,切实稳岗位稳就业。

二是确保物价稳定。我国基本民生需求品供应是充裕的,但不可掉以轻心。要抓实粮食生产,确保粮食产量和供应稳定,夯实稳物价基础。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进一步畅通物流特别是重点地区物流,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三是确保能源正常供应。在前期向中央发电企业拨付可再生能源补贴500亿元、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注资200亿元基础上,再拨付500亿元补贴资金、注资100亿元,支持煤电企业纾困和多发电。要优化政策、强化协调,安全有序释放先进煤炭产能。决不允许出现拉闸限电。

四是对当前有困难的企业和职工,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今年底前企业申请即可缓缴,职工正常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预计减缓企业负担900多亿元。职工未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各地可合理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五是抓紧研究养老保险费缓缴政策扩围、延长实施期限的措施,指导地方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

详细阅读>>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要求财政货币政策以就业优先为导向 稳住经济大盘等

2.阶段性免除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允许延期还本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免除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允许延期还本。会议指出,今年高校毕业生人数创历史新高,为帮扶他们减负和就业,会议决定,免除今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生今年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免息资金由国家财政承担;本金可申请延期1年偿还,不计复利。毕业生因疫情影响今年未及时还款的,不影响征信。预计免息20多亿元、延期还本50多亿元,惠及400多万毕业生。各高校和相关金融机构等要加强工作衔接,特事特办尽快让政策应享尽享。

详细阅读>>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要求财政货币政策以就业优先为导向 稳住经济大盘等

3.@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最新政策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强化不断线就业服务,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着力加强青年就业帮扶。具体措施包括,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把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等。

详细阅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4.十项举措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提出10项举措,其中包括,各地要积极安排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2022年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力争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1.6万亿元;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加强生产要素保障,将处于产业链关键节点的中小微企业纳入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等。

详细阅读>>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5.两部门明确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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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三部门联合发文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仍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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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财政部下达义务教育相关转移支付资金2125亿元,用于更新教科书、改善办学条件等

财政部近日下达义务教育相关转移支付资金2125亿元(不含教师工资)。安排1391亿元,提高国家规定课程循环教科书更新配给比率,将三年一循环变为两年一循环,每年更新50%的循环教科书。安排300亿元,持续改善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安排262亿元,落实每生每天5元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持续改善欠发达地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等。

详细阅读>>财政部下达2125亿元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

8.两部门:7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

近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根据通知,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

详细阅读>>财政部等两部门印发通知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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