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同心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的通知》(同编办发〔2023〕7号),现将我局权力清单部分事项进行调整,具体事项如下:
一、取消“使用不合格药包材的处罚”等8项行政处罚。(详见附件1)
二、修改“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处罚”等25项行政职权名称(21项行政处罚、1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检查)。(详见附件2)
附件:1.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权力清单指导目录调整表(取消)
2.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权力清单指导目录调整表(修改)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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