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0/2023-00295 发文时间 2023-07-06
发布机构 同心县财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专项督查的通知
同心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乡镇(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宁财(采)发[2019]654号)和我县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摸清各单位政府采购合同资金延迟付款或者拖欠款项情况,排查突出问题,切实防范信用风险,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管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本次专项督查范围主要是2023年上半年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情况。

(一)排查2023年采购人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项目。排查是否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要求,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采购人是否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资金;是否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质量保证等为由延迟付款或者拖欠款项。

(二)各单位要认真对本单位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填报《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汇总表》(附件),深入查找分析原因;各主管预算单位要汇总本单位和所属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填报《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汇总表》(附件)。于8月底前报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邮箱:670637679.qq.com)。我局将对上报情况进行汇总,重点关注自查工作质量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情况专项督查工作,是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细化实施方案,强化组织实施。

(二)强化结果应用。各部门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立行立改、即知即改,推动问题尽快整改到位。

(三)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合同履行、款项支付等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同心县财政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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