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02/2024-00003 发文时间 2024-01-02
发布机构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计划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计划的通知

预旺镇、马高庄乡人民政府:

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宁发改地区[2023]792号),现将安排我县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下达你们,请按照项目资金投向,认真组织实施好以工代赈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项目实施规定

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坚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自治区以工代赈十四五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我局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财政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财政投资截留、挤占或挪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二、严格把握项目实施范围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800万元(含劳务报酬160万元以上),主要用于预旺镇农村道路建设、马高庄乡海池山农业产业化基础设施提升等2个项目。本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

三、严格发放群众务工报酬

本次计划安排劳务报酬的发放金额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核定的标准发放。请切实加强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动员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特别是原深度贫困地区、脱贫群众和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人口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四、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

(一)你镇(乡)在接此计划后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林评、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二)严格按照以工代赈赈济模式创新拓展工作要求,加快推进项目组织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赈济模式创新拓展任务顺利完成,带动更多脱贫群众和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增收。

(三)项目开工后,定期将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统计入库等情况按时报送我局。我局将加大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适时组织对计划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核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群众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情况。

(四)本项目为以工代赈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及《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承包商。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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