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0/2023-00178 发文时间 2023-05-23
发布机构 同心县财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3〕173号)  和《关于2023年中央第二批衔接资金安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计划建议函》(同乡振函发〔2023〕90号)精神,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5212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4496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336万元,“三西”农业建设任务资金380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战略有机衔接的政策要义,累计年度产业资金占比不得低于资金规模的60%,资金优先用于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增收,重点支持葡萄酒、枸杞、牛奶、肉牛、滩羊、冷凉蔬菜“六特”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按照资金管理的制度要求,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二、积极落实好投入保障,支持启动新一轮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政策,从2023年开始将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统一纳入中央衔接资金支持范围,请支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与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相结合。

三、本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为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如统筹整合使用,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274号)有关规定执行;如不统筹整合使用,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乡村振兴局 发改委 民委 农业农村厅 林草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268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  民委  农业农村厅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宁乡振发[2022]83号)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做好项目库管理、树立全面绩效管理意识,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五、本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下达、使用等整个环节,实行动态监控。

六、本次下达中央衔接资金项目名称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该项指标收入列2023年“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使用资金时按实际支出时明确到项级科目。


附件:同心县2023年中央衔接资金安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计划表



同心县财政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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