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02/2023-00051 发文时间 2023-01-10
发布机构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计划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计划的通知

丁塘镇、韦州镇、马高庄乡人民政府:

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宁发改地区〔2022〕889 号),现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安排我县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计划下达你们,请按照项目资金投向,认真组织实施好以工代赈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项目实施规定

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自治区以工代赈“十四五”实施方案》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我局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财政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二、严格把握项目实施范围

本次下达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1182万元(含劳务报酬237万元以上),主要用于丁塘镇八方村饲料厂附属工程、马高庄乡马高庄村产业基础设施、韦州镇巷道硬化及排水管网建设等3个项目。本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

三、严格发放群众务工报酬

本次计划安排劳务报酬占中央财政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20%(不低于 237万元)。请切实加强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动员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特别是原深度贫困地区、脱贫群众和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人口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四、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

(一)本次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请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进一步完善初步设计,报我局评审和批复,同时加快办理相关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确保3月份开工建设。

(二)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要按照以工代赈赈济模式创新拓展工作要求,加快推进项目组织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赈济模式创新拓展任务顺利完成,带动更多脱贫群众和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增收。

(三)项目开工后,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要及时将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统计入库等情况按时报送我局。我局将加大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适时组织对计划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核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群众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情况。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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