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吴忠市政府文件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产业融合发展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0001/2018-23890 文号 吴政办发〔2018〕33号 生成日期 2018-04-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吴忠市产业融合发展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183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吴金融机构:

现将《吴忠市产业融合发展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吴政办发201640号文件同时废止。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24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产业融合发展资金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产业政策、财政政策与金融、投资等政策有机结合,进一步创新产业扶持机制,完善投融资平台服务功能,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探索运用新型投融资途径和方式解决实体融资难题,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政府、银行与担保企业的长期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按照市场运作方式,强化融资平台功能,提供专业化投融资服务,提升种养业、农产品初加工与销售及服务业等骨干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整合项目、择优扶强。从政策和资金上加大扶持力度,通过资本运作、产业重组等措施,鼓励种养业、农产品初加工与销售及服务业骨干企业横向整合,重点培育扶持一批具有品牌优势的龙头企业,形成以骨干龙头企业为核心,以专业性中小企业和大个体为补充的产业发展格局。

(三)创新机制、区域发展。创新扶持机制,把财政金融资金、社会资金和担保增信有效衔接起来,重点扶持项目必须与全市产业融合发展布局及规划紧密结合,推动区域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四)规范运行、风险可控。建立规范的融资担保基金运行管理机制。简化贷款程序,降低准入门槛,放宽贷款额度、期限限制。建立不良贷款风险控制机制,确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五)巩固成效、稳步推进。按照自治区和我市产业融合发展决策部署,发挥担保基金放大功能,解决种养业、农产品初加工与销售、服务业等方面融资难题,满足实体融资需求。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逐年扩大基金规模,不断巩固担保基金使用成效。

三、扶持对象

产业融合发展资金扶持对象为种养业、农产品初加工与销售及服务业等领域农户、合作社和个体户、企业,扶持产业围绕种养业和服务业领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仓储物流、邮政快递、金融服务、旅游、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赛事展会、健康养老、卫生保健、物业家政、租赁和商务服务、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软件业等。贷款规模遵循适度规模经营原则,体现支农及服务业扶持政策的普惠性,按照农户、个体户单笔贷款不高于30万元,合作社、企业单笔贷款不高于300万元的规模控制。

四、资金来源

2014年自治区支持我市产业发展资金4500万元和2016年自治区支持我市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资金1500万元,共计6000万元。

五、建立产业融合发展资金

以自治区财政厅支持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6000万元为主,建立“吴忠市产业融合发展资金”,按照10倍担保比例,引导撬动银行贷款。

六、资金管理

(一)资金运作。资金统一由吴忠开源扶贫担保有限公司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户储存,并向贷款对象提供全额担保,按照1:10比例放大贷款,搭建政府、银行、担保公司、产业实体之间优级链接的基金链,发挥财政扶持资金倍增作用和杠杆效应。

(二)风险处置。到期未偿还本息的贷款可认定为不良贷款,由吴忠开源扶贫担保有限公司和合作银行组织清收,不良贷款率控制在金融机构规定的范围以内。对逾期90天仍不能偿还的贷款,进入贷款风险处置程序,贷款本息扣除服务业担保基金。经组织收回不良贷款本息后,按照风险代偿比例将已扣除的担保基金退回。担保基金用于风险代偿和退补时,合作银行需征得担保公司同意。

(三)风险补偿。建立吴忠市产业融合发展资金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对发生逾期代偿的实体,启动债务追偿程序,吴忠开源扶贫担保有限公司和合作银行从“吴忠市产业融合发展资金”中进行代偿,吴忠开源扶贫担保公司履行代偿义务后,吴忠市财政对发生的代偿金予以补偿。

(四)转增资本。产业融合发展资金担保扶持到期后,经批准转增为吴忠开源扶贫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继续专项用于担保支持产业融合发展。

七、操作流程

(一)贷款申报。实体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市发改委向吴忠开源扶贫担保有限公司和合作银行推荐扶持对象,由担保公司和合作银行受理申报。

(二)贷款审查。吴忠开源扶贫担保有限公司和合作银行对贷款对象进行专项调查审定,由担保公司向合作银行出具担保意向书。

(三)贷款发放。贷款对象经合作银行审查通过后,由吴忠开源扶贫担保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并报市财政局和发改委备案。

八、资金监管

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效益,市财政局和发改委与吴忠开源扶贫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基金托管协议。吴忠开源扶贫担保有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担保资金的使用范围、放大倍数、单笔放款上限及贷款的最低利息和最低担保费率。协议签订后,各方要加强这一政策的宣传,积极选择贷款主体,确保贷款任务的完成。

九、实施情况检查和跟踪问效

基金投放实行动态管理,对合作银行的基金投放额度由市发改委、财政局和担保公司设定。市发改委要定期对吴忠开源扶贫担保有限公司、合作银行的担保和放款规模、执行利息进行检查,对基金运行效果不好的银行取消合作关系,对基金运行效果好的银行追加基金投放额,确保贷款规模及利率按协议相关条款执行。吴忠开源扶贫担保有限公司每季度将产业资金担保和放款情况及推荐未通过担保情况报市发改委。相关部门在每年底,对本年项目资金支持效果进行跟踪问效。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