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政办发〔2017〕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吴忠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
根据《中共吴忠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忠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吴党发〔2016〕40号)精神,按照《吴忠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2017年度县(市、区)、工业园区和市直机关、区属驻吴单位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吴党办发〔2017〕21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17年度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考评,具体方案如下:
一、考评对象
第一类:五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二类(共34个):市编办、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商务局、文体新广局、卫计局、审计局、园林局、统计局、规划局、安监局、旅游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经合局、公积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扶贫办、档案局、残联。
第三类(5个):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局、信访局、综治办。
二、考评方式及步骤
(一)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组成考核组对考评对象实施考评,在考评对象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实地考评,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进行综合评审,计算最终得分。
(二)各考评对象于11月20日前,将自查自评报告报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中心427室)。自查自评报告具体内容包括自查自评总体情况、得分情况、加分情况、2017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及措施、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等内容。
(三)11月22日—27日,考核组对市直各部门(单位)进行考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6)。
(四)11月28日—30日,考核组对五县(市、区)进行考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6)。考评时各县(市、区)需提交2017年行政诉讼案件统计表,同时确定2个执法单位进行实地查看并抽查有关执法卷宗。
三、考评组成员
组 长:马成义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马 娟 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
张立武 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
成 员:沈丽梅 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
牛金云 市政府办公室正科级干部
高亚军 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副科长
赵清涛 市政府办公室科员
四、考评细则说明
(一)第一类考评对象适用附件1、4、6
(二)第二类考评对象适用附件2、3、5、6
(三)第三类考评对象适用附件3、6
(四)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为共性考核指标(100分)与个性考核指标(100分)。其中,第二类考评对象中承担个性考核指标任务的单位(发改委、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环保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编办),其分值计算为:共性目标分值×70%+个性目标分值×30%。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考评工作,严格对照考核指标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积极配合做好书面材料准备、实地检查等工作,确保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顺利实施。
(二)考评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考评过程客观、公正、透明;考评对象要实事求是,提供真实、客观、准确的考评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导致影响考评结果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通过考评深入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同时也要注重通过考评归纳、总结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加以推广。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要根据考评工作实际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考评方法,不断完善考评工作,确保考评结果全面、真实、准确。
(四)各部门(单位)在考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与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牛金云 0953-2039330 18695316655
附件:1.吴忠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及评价标准(县市区考核指标)
2.吴忠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及评价标准(市直部门共性考核指标)
3.吴忠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及评价标准(市直部门个性考核指标)
4.吴忠市2017年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考核细则(各县、市、区)
5.吴忠市2017年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考核细则(行政执法部门)
6.吴忠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加分和扣分情形表
7.考评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