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交通运输秩序等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表日期:2020-03-27

各乡镇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的通知》(宁党疫组20204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交通运输秩序等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交通运输、商业物流、企业生产、工程建设、社会医疗、校园教学秩序等6个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交通运输秩序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的通知》(宁党疫组发〔20204号)和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交通秩序等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疫指发〔202044号)精神,结合全县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严格疫情防控检疫站点设置

(一)加强检疫站点组织领导。为保障检疫站点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县内检疫站点防控工作由县公安局统一指挥调度,负责组织各部门做好日常管控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在保证现有工作模式的前提下,配足、配强工作力量,持续做好服务保障,确保检疫站点各项工作高效运转。

(二)规范检疫站点设置。按照县内开放、省界管控的原则,除同心高速路口、桃山高速路口、火车站出口、S204汪家塬路口等4个检查点外,其它检查点一律撤销。

二、全面做好入同通道查验工作

(一)落实分区分级防控工作。各检查站要严格做好查验工作,对来自境外、国内高风险地区人员要严格管控,按照区市县相关规定及时交由卫健、乡镇、社区接回,落实好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等措施

(二)严格使用防疫健康信息码。各检疫站点对持有健康信息码的人员,要仔细查看,按照健康信息码颜色分类处置。持绿色健康信息码和健康通行卡人员测量体温正常的予以放行;持灰色健康信息码人员现场测量体温、填报相关信息,转为绿码的予以放行;持黄色、红色健康信息码及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分类处置。对于未申领防疫健康信息码或健康通行卡的人员,要测量体温,查验身份信息,做好登记工作,视情分类处置。

(三)省界短途车辆和人员便捷通行。对于我县与甘肃交界处频繁短途通行的货运车辆、小型客车,检疫站点在认真确认司乘人员健康的情况下,可以发放自行制作只适用本站点的通行证,持证司乘人员直接通行,不再重复检查。

三、优化高速公路检疫站点流程

(一)切实提高公路检疫效率。对于同心境内所有驶入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车辆,统一发放《宁夏高速公路疫情期间车辆通行卡》,持卡车辆驶出县内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检疫站点时,将卡交回后即可放行。对于外省区来同车辆和无卡车辆,要对所有司乘人员测量体温,对持有黄色、红色健康信息码、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来自高风险地区人员,按相关规定妥善做好分类处置。

(二)切实提高公路通行效率。同心、桃山高速公路收费站检疫站点要配强工作力量,最大限度增开检疫通道,科学合理设置分流车道,努力提高通行效率。要设置专用通道,提前做好信息提示和疏导分流,方便区内持卡车辆快速通行。汪家塬检疫站点通行车辆和人员较少,要保障物流运输车辆、应急物资人员运输车辆高效快速通行,避免发生长时间拥堵。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高速公路管理等部门要加强路网运行监测,及时采取远端分流、近端管控等措施,提前疏导车辆合理绕行,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


关于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商业物流秩序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的通知》(宁党疫组发〔20204号)和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交通秩序等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疫指发〔202044号)精神,结合全县商业物流运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县要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有序加快恢复商业经营,按照产业大小,分类分项放开商业经营,全面恢复大型商场、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分类有序恢复物流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酒店业,有序加快恢复服务业,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商业活动秩序。

二、开放范围

(一)全面开放恢复营业的范围。

1. 零售业:大型商场、百货商场、特色商业街区、商城(空间密闭、人员密集、通风条件不良的暂缓恢复经营)、农(集)贸市场(场内活禽宰杀除外),服装鞋帽、日化用品、小家电、电动车等零售店,汽车零售、二手车交易、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经营场所。

2. 住宿业:各类酒店、宾馆、招待所、旅店、民宿等。

3. 餐饮业:各类餐厅、饭馆、餐吧、烧烤、饮品店、早点铺等餐饮企业在确保疫情防控管理到位,严格限制进店人数的基础上可以恢复堂餐或通过快寄外卖、打包带走等方式开展餐饮服务。

4. 室外文化场所、旅游景区、体育场。

5. 与自治区内低风险县(市、区)间的旅行社组团业务。

6. 批发业:农产品、生产物资、生活物资、废旧物资、废品收购等专业批发交易市场。

7. 服务业:家政服务、家电服务、美容美发、洗染、摄影、汽车维修清洗等。

8. 物流、电商行业。

(二)暂缓开放的范围。

1. 游艺游戏厅、网吧。

2. 室内密闭景区。

3. 洗浴、棋牌室。

4. 线下培训机构。

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博物馆等本《实施方案》未明确的,根据我县实际,在确保有效防控疫情的前提下,由相关单位报请县应对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是否开放和恢复经营。

三、工作措施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分类分项、错峰分流、严格管理原则,结合全县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有序加快恢复商业、服务业经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尽快制定印发各行业卫生防护指南,加强恢复营业期间的监管,及时发现行业恢复营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抓好督促指导整改落实;要严厉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企业要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按照有关防控指南要求,建立完善防控预案,落实防疫措施,组织专门演练;要落实疫情防控用品等物资 保障,设置临时应急隔离场所,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和预防性清洗、消毒、通风工作。

(二)严格疫情管控举措。严格落实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治、进出检、限流和佩戴口罩等举措;提倡顾客自助购物(票)、自助结算;加强人流引导控制,错峰减量分流,缩短排队等候时间;禁止组织聚餐、会议、培训、娱乐等聚集性活动,不得组织开展大规模促销活动、展览展示等聚集性活动,有效防止人员聚集,杜绝交叉感染风险。

(三)切实方便群众。恢复经营的大型场所、商业街区既要落实各项防疫要求,又要切实方便群众。对所有入场顾客在入口处查验健康信息码或健康通行卡,不再逐一登记、不再重复测温,提高通行效率。景区购票实行线上预约、手机购票、扫码支付等非接触服务。

(四)做好区内旅行社组团业务。旅行社在区内低风险县(市、区)间开展组团业务时,要科学合理设计旅游产品,提倡小包团,根据景区景点游客聚集情况及时调整线路,错峰游览;游客应全程佩戴口罩,乘坐大巴车应隔位就坐,乘坐人数不得超过车辆核载人数的50% ,并保持合理距离;要引导游客分散游览,采取分餐或错峰用餐,避免人员聚集。


关于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企业生产秩序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的通知》(宁党疫组发〔20204号)和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交通秩序等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疫指发〔202044号)精神,结合全县企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升审批服务效率

审批服务局及各相关部门要最大限度精简审批,优化服务,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按照最少、必需原则精简审批,优工复产流程,切实提升企业复工复产的整体效率和水平。根据全县统一的复工复产条件清单,通过对企业后续现场评估等方式,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全面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安全有序复工复产。不得新设置审批条件、提高开工门槛等方式限制企业复工复产。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和自助办理,凡可通过线上办理的审批、备案等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鼓励通过网络、视频等开展项目评估评审。对疫情防控期间到期许可证,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一定期限内再办理延续、变更、换发等。

二、健全链式复工复产机制

同心工业园区、县工信商务局要积极帮助企业对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解决好部分企业复工不复产、复产不达产问题,进一化落实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措施,带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努力增加开工数量,提高开复工率。通过以点带面,一二三产协调联动,整体推动全产业链、供应链、物流链协同复工复产,实现人财物有序流动,产供销有机衔接、内外贸有效贯通。

三、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各有关单位要细化项目建设推进措施,加快重点新开工、新投产和技术改造工业项目建设,做到能开尽开、能快则快。对已经投产的项目,帮助解决原料采购、运输、销售等经营问题;对尚未投产的项目,帮助解决生产许可、融资、资质办理等方面的问题,促进项目尽快投产达效。加大对防疫用品企业投资的支持力度,对转产、扩产、新建防疫用品的项目,给予设备补贴、贷款贴息支持政策。

四、落实企业“四个一”责任

严格落实县级导干部、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工业主管部门干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四个一工作责任体系,主动下沉服务企业,协助并监督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措施。制定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制度和协调解决销号机制,对复工复产中防疫物资短缺、用工难、物流不畅、供应链不配套、资金紧张等问题,逐户协调、逐步化解、逐个销号。

五、强化企业用工服务保障

落实企业疫情和复工复产的奖励办法,对省外员工租车或自驾车返厂人员给予每人500元的交通补助。做好返同人员健康信息码互认衔接工作,按照绿码互认、持码通行的原则,对宁夏境内的持绿色防疫健康信息码的,测温正常后通行返岗;来自低风险、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持有的健康信息码已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的,测温正常后,可安全上岗;对来自低风险、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持有的健康信息码未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的,领取宁夏防疫健康信息绿码后,测温正常,可安全上岗。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返还部分失业保险费;暂时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疫情期间可缓缴;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

六、完善物流运输畅通保障

加强交通运输保障,着力畅通产业链、供应链,疏通物流运输堵点,缓解人员流动、原材料及产品运输问题,打通大动脉,畅通微循环,确保企业原材料进得来、产品出得去,努力实现联通供需。加强交通物流运输保障,严禁擅自设卡拦截、阻断生产资料运输通道等违规行为,切实保障重要交通干线以及关键物流基地正常运行。要将防疫物资、关键原辅料、重要生产设备及零部件、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纳入物流运输优先保障范围,相关运送车辆开通绿色通道,快速放行。同时,加强与外省区、周边县区对接,推进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检疫检测结果互认,对在外省区、周边县区已经进行检疫检测且未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货运车辆不再重复检查。

七、健全市场服务保障

全面梳理辖区内重点企业上下游市场情况,主动帮助企业解决打通上游原材料卡点、打通下游销路痛点,避免出现企业原料不足,产品大量堆积问题。通过同心县中小企业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发布产业链、供应链服务信息,精准谋划,靠前服务,积极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牵线搭桥,产供需对接服务。对需要协调外省、市有关企业复工复产需求,加强对外联络沟通,建立产需对接、协调互助机制。

八、加大金融信贷支持

积极争取自治区疫情防控专项贷款资金、延期还本付息和降低政策性转贷资金使用费等惠企政策;进一步加强信贷支持,发挥政银企平台作用,运用金融机构抗疫贷复工贷等金融产品,建立贷款审批绿色通道,为生产、运输、销售防控物资和生活物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和个性化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制造业、批发零售、食宿餐饮、物流运输等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对复工复产企业有融资需求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简化担保流程,不收取担保费。

九、全力减轻企业负担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疫情期间的房产税、城镇地使用税。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缴纳用水、用电、用气、宽带网络等费用困难的企业,可协商延期缴纳相关费用;对已列入自治区民贸民品企业的,正常复工复产达到应有产能后,立即兑现民贸民品利息补贴资金;对复工复产企业购买法定传染病和雇主责任险保险的,给予购买保险金总额一定比例的补助;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不能近期交纳税款的复工复产的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

十、建立健全互联网创新发展

加快发展产业互联网平台,牢固树立互联网+”理念,改变传统思维,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培育互联网产业,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制造技术的深度融合。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应用新模式,加快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全力以赴培育新的增长点。

十一、落实复工复产惠企政策

认真落实区、市、县各项惠企政策,加快落实工业稳增长24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18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财政政策21统筹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奖励办法11等惠企政策,建立政策落实部门联动机制,确保有关融资服务、减税降费、援企稳岗等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落地见效,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关于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秩序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的通知》(宁党疫组发〔20204号)和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交通秩序等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疫指发〔202044号)精神结合全县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全县疫情防控和发展形势,按照分区分级分类原则,统筹有序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开复工,全面推进复工复产,能开尽开、应开尽开。进一步简化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落实企业开复工帮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健康码在开复工中的人员信息甄别和通行用工保障作用,解决企业在用工用料、资金投入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加快恢复全县工程建设秩序,推动项目建设。

二、全力做好企业开复工服务保障

(一)优化行政审批服务。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全流程、全覆盖、全链条、全时空要求,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面推行项目网上办、预约办、容缺办、远程办等“不见面、马上办”审批,通过部门会商、内部协作、并联审批、联合作业等方式,放宽项目审批条件,对一些非要件审批材料采取承诺即办、事后补办等方式,最大限度压减项目立项、用地报批、规划和建设许可时限,加快项目开工建设。优化工程建设招投标方式,推行“监督流程电子化,投标文件在线传、开标不见面、结果网上查”的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模式,全面提升招投标效率。对涉及防疫防控或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等特殊情况的应急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同意可以不进行招标。优化安全许可管理,凡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证书到期的,有效期可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推行复工承诺制,由企业接照复工要求作出承诺后自行复工复产,监管部门利用远程或现场方式进行抽检、复核。

(二)加大用工用料保障。强化企业用工保障,指导农民工主要输出地和输入地做好人员返岗的对接服务,鼓励采用“点对点、一站式”运输方式做好人员返岗,减少分散出行风险。按照“人群分类管”要求,在建筑工地全面落实健康码管理制度,确保工人安全有序进场务工。开展建筑工地用工需求摸查,鼓励企业优先招用本地建筑工人,工地间可通过采取短期有偿借工等方式相互调剂用工余缺。对因疫情不能返岗的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安排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或一人多岗。统筹推进建筑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复工,协助企业解决集中复工可能带来的短期内砂石、水泥、钢材、商混等原材料短缺或价格上涨等问题。

(三)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在2020年6月30日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职工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同时适当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将建筑施工单位疫情防控费用全额纳入工程造价成本,规范确定疫情防控期间的施工期限和材料价差。继续推行建设工程保险和银行保函制度,凡建筑施工领域的招投标、履约、农民工工资、工程质量4类保证金均可用银行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形式代替。协调金融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的信贷扶持政策,解决企业开复工的资金短缺问题。启动“智慧住建”试点,通过远程监控等信息化手段,提升施工现场管控现代化水平,减少管理成本支出。

三、严格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措施

(一)严格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建设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做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的组织、处置、协调工作,牵头建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明确建设、施工、监理、劳务、材料供应等相关单位的防控责任。所有开复工项目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有条件的工程项目要做到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相对隔离,合理安排各施工作业面,避免交叉施工和人员聚集。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对外地返岗人员按要求进行登记报告,对有发烧、咳款等症状的人员采取隔离措施。对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和车辆定时消毒,人员就餐实行分餐制。

(二)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压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推动建筑工程质量各项制度落实。全面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开展标准化工地建设,提高工程规范化管理水平。在建筑材料及绿化苗木采购、检测、种苗检疫、施工工艺、工程验收等方面实行全过程监督,把好质量关口。严格按图施工,科学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优化施工组织,对涉及主体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强制性标准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因开复工抢赶工期而随意变更图纸、降低标准、使用劣质材料、简化施工工艺、降低施工标准等行为,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三)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开复工前安全条件检查,对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设施等危险性较大部分工程安全状况和现场防护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对检查结果核实确认并签署同意开复工意见。严格开展上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对重点岗位人员、新录用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现场人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安全生产要求全面落实。

四、强化组织领导

(一)压实各级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区市县复工复产安排部署,精准稳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开复工。要认真开展项目摸排,准确掌握项目基本信息和开复工准备情况,对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城乡基础建设和民生保障等涉及国计民生的工程项目要优先保障开复工,其他项目要合理安排开复工。

(二)实行领导包抓。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建立领导干部开复工定点联系指导机制,主动下沉服务企业,对自治区重点项目、开复工困难的企业采取“点对点”“门对门”“两端检”等方式进行“一对一”帮扶,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支持政策落实力度,为企业打通开复工“绿色通道”,及时解决企业开复工存在的土地、资金、人工、材料、设备等困难和口罩、消毒液、测温设施等防控物资储备问题,帮助企业顺利开复工。

(三)科学分类督导。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除涉及防疫、安全、质量、消防等必要检查外,疫情期间原则上不到企业和工地现场检查。要加大引导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企业开复工好经验好做法,对疫情防控到位、开复工准备充分的企业予以激励支持,营造良好的开复工氛围。


关于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社会医疗秩序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应对新冠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的通知》(宁党疫组发20204)和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交通运输秩序等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疫指发〔202044号)精神,结合全县医疗健康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区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防控工作,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要求,合理调配医疗资源,发挥“互联网+医疗健康”优势,在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的同时,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新流程,全面恢复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需求。

二、恢复营业的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三、工作措施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恢复医疗秩序要落实八项要求,即:主体责任要落实、机构复工要有序、就诊告示要明晰、诊疗流程要合理、人员管控要到位、个人防护要科学、医院消毒要有效、医废处置要规范。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对医院感染防控开展一次全面检查评估,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谁经营、谁负责、谁防控”的原则,制定具体防控方案(组织机构、医护人员、岗位职责、全员培训及考核、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具体措施等),要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做好院感防控和医务人员防护的基础上,全面恢复医疗服务活动。要合理调配资源,保障门急诊、住院、检查检验等服务顺利开展,尤其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恢复日常医疗服务前,要邀请县级医疗机构专家组开展至少一次全员岗前培训,组织至少一次应急演练,开展一次综合评估,建立一套疫情防控期间就诊服务流程,全面落实院感防控主体责任。

(二)强化关键环节控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紧盯日常诊疗“四个环节”。一是医院进门环节,所有进入医院、诊所人员都要通过预检分诊测量体温,对发热和有呼吸道症状人员要及时报告并转诊至县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做进一步检查。二是门急诊环节,加强门急诊管理和人员配置,优化诊室安排,分散候诊区域,引导患者错峰就诊,慢病患者处方用量可延长至12周;实行一站式挂号、收费、检验和取药,就诊患者严格实施新冠肺炎筛查和排查。三是病房环节,所有病区实行每日疫情“零报告”,病房实行24小时门禁管理,患者住院期间不得离开病房。四是餐饮环节,住院患者除特殊情况外,均实行配餐制度;医务人员实行分餐方式,减少食堂人员聚集。

(三)加强重点人群管理。一是医务人员,要严格落实返岗后健康检查和健康登记,实施上班员工每日健康报告制度,分区、分级、分岗位做好全方位防护措施。同时,要科学合理排班,保障医护人员正常休息。二是工勤人员,系统开展对陪护、配餐、安保、保洁等人员的针对性培训,每日进行健康监测,固定“一对一”陪护。三是院外人员,制定并严格执行探视制度,无特殊情况禁止探视,减少无关人员在医院聚集。四是口腔类医疗机构(含综合医院口腔科等)在做好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还要落实好感染防控、日常消毒和医务人员防护,开展普通口腔疾病诊疗操作的医务人员必须要达到二级防护,对产生大量飞沫和气溶胶口腔诊疗操作的医务人员必须要达到三级防护,杜绝诊疗过程中产生交叉感染。

(四)优化服务流程。

1.预检分诊前移:县级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在院外空旷场所单独设置帐篷,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在机构外设置预检分诊台,并有“预检分诊”醒目标志,均配备相应的诊疗设备和防护用品(配备测温枪、水银体温计、口罩、快速手消、消毒剂等)、预检分诊登记表及发热病人信息登记表。

2.对所有进入人员实行“一人一单”及体温测量登记,询问流行病学史,做好预检分诊。

3.强化就诊秩序,做好引导,有效减少候诊区人数聚集密度。

4.诊间实行单人单间就诊,减少交叉感染。

5.一旦发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患者,落实首诊负责制,必须第一时间安排专人陪同患者转至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做好发热病人交接。

(五)加强人员管控。

1.医疗机构要将防疫健康码作为疫情防控期间患者和陪同人员通行的电子凭证。测量体温正常且健康码为绿码者,允许进入,若为黄码或红码者,需进行登记,引导到独立诊区,并转至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做好发热病人交接。

2.对没有智能手机的人员、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及因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申领到健康信息码的人群,经测温体温正常者,并排除14天内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疫区暴露史,做好登记允许进入。

(六)全面开展“互联网+”服务。一是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全面实施预约挂号,优化流程设计,推进预约检查、预约诊疗,候诊、候检时间不超过30分钟,减少患者聚集。暂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也要积极推进预约挂号,同时做好现场挂号管理。二是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周到的门诊导诊和志愿服务,减少患者等候时间。三是做好远程复诊、远程会诊,大力推进常见病、慢性病和住院出院恢复期患者的远程复诊,减轻患者往返压力;发挥医联体、医共体和专科联盟作用,积极开展远程会诊。

(七)做到个人防护科学合理。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要求,对于非定点医院、不设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的医疗机构,一般的医护、行政、保洁、安保等人员,佩戴外科口罩,配备速干手消毒剂做好手卫生即可;对预检分诊区域工作人员,除戴外科口罩,配备速干手消毒剂做好手卫生外,还需戴乳胶检查手套、穿隔离衣。必要时医疗机构可以使用其他防护用品。

(八)持续做好医院消毒工作。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诊室和候诊大厅、候诊区、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消毒工作,并做好台账登记。

2.加强医用口罩等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及处置工作。

3.大力推行分时段就诊,要严格做到一诊一消毒。同时严格执行一医一患一诊室。

4.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地面等)、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

(九)医疗废物处置要规范。各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开展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内部转运、贮存、处置。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更要做好收集转运人员的个人防护,穿戴一次性帽子、外科口罩、工作服、乳胶手套,在清洗消毒转运车辆、周转箱时应加穿防水围裙、胶靴。放入医疗废物转运箱前应当对包装袋、利器盒的外表面采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注意喷洒均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增强大局意识,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医疗秩序恢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时间进度,积极稳妥推进正常诊疗服务,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秩序。

(二)实施分类指导。一是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所既要加强对公立医院的实时督导,也要对恢复医疗服务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在复诊前和复诊后各开展至少一次的监督验收检查指导,对检查验收指导合格的医疗机构,允许其复诊;对检查验收指导后仍不符合复诊条件的,不允许其复诊直至符合复诊条件为止。二是持续强化日常督导检查,尤其对预检分诊、就诊流程、个人防护、物资储备、医疗机构标准预防控制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废物收集管理、终末消毒等工作开展多轮次督导检查,做到细之又细、严之又严,防患于未然,督促各项措施无缝衔接,确保各医疗机构按照标准要求开展医疗服务工作。

(三)强化监测评估。各医疗机构要动态评估每日病人就诊情况,及时调整门急诊、住院病房和医务人员,完善应对措施,做好病人分流,防止患者聚集,切实满足广大群众的就医需求。


关于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社会医疗秩序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应对新冠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的通知》(宁党疫组发20204)和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交通运输秩序等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疫指发〔202044号)精神,结合全县医疗健康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区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防控工作,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要求,合理调配医疗资源,发挥“互联网+医疗健康”优势,在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的同时,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新流程,全面恢复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需求。

二、恢复营业的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三、工作措施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恢复医疗秩序要落实八项要求,即:主体责任要落实、机构复工要有序、就诊告示要明晰、诊疗流程要合理、人员管控要到位、个人防护要科学、医院消毒要有效、医废处置要规范。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对医院感染防控开展一次全面检查评估,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谁经营、谁负责、谁防控”的原则,制定具体防控方案(组织机构、医护人员、岗位职责、全员培训及考核、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具体措施等),要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做好院感防控和医务人员防护的基础上,全面恢复医疗服务活动。要合理调配资源,保障门急诊、住院、检查检验等服务顺利开展,尤其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恢复日常医疗服务前,要邀请县级医疗机构专家组开展至少一次全员岗前培训,组织至少一次应急演练,开展一次综合评估,建立一套疫情防控期间就诊服务流程,全面落实院感防控主体责任。

(二)强化关键环节控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紧盯日常诊疗“四个环节”。一是医院进门环节,所有进入医院、诊所人员都要通过预检分诊测量体温,对发热和有呼吸道症状人员要及时报告并转诊至县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做进一步检查。二是门急诊环节,加强门急诊管理和人员配置,优化诊室安排,分散候诊区域,引导患者错峰就诊,慢病患者处方用量可延长至12周;实行一站式挂号、收费、检验和取药,就诊患者严格实施新冠肺炎筛查和排查。三是病房环节,所有病区实行每日疫情“零报告”,病房实行24小时门禁管理,患者住院期间不得离开病房。四是餐饮环节,住院患者除特殊情况外,均实行配餐制度;医务人员实行分餐方式,减少食堂人员聚集。

(三)加强重点人群管理。一是医务人员,要严格落实返岗后健康检查和健康登记,实施上班员工每日健康报告制度,分区、分级、分岗位做好全方位防护措施。同时,要科学合理排班,保障医护人员正常休息。二是工勤人员,系统开展对陪护、配餐、安保、保洁等人员的针对性培训,每日进行健康监测,固定“一对一”陪护。三是院外人员,制定并严格执行探视制度,无特殊情况禁止探视,减少无关人员在医院聚集。四是口腔类医疗机构(含综合医院口腔科等)在做好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还要落实好感染防控、日常消毒和医务人员防护,开展普通口腔疾病诊疗操作的医务人员必须要达到二级防护,对产生大量飞沫和气溶胶口腔诊疗操作的医务人员必须要达到三级防护,杜绝诊疗过程中产生交叉感染。

(四)优化服务流程。

1.预检分诊前移:县级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在院外空旷场所单独设置帐篷,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在机构外设置预检分诊台,并有“预检分诊”醒目标志,均配备相应的诊疗设备和防护用品(配备测温枪、水银体温计、口罩、快速手消、消毒剂等)、预检分诊登记表及发热病人信息登记表。

2.对所有进入人员实行“一人一单”及体温测量登记,询问流行病学史,做好预检分诊。

3.强化就诊秩序,做好引导,有效减少候诊区人数聚集密度。

4.诊间实行单人单间就诊,减少交叉感染。

5.一旦发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患者,落实首诊负责制,必须第一时间安排专人陪同患者转至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做好发热病人交接。

(五)加强人员管控。

1.医疗机构要将防疫健康码作为疫情防控期间患者和陪同人员通行的电子凭证。测量体温正常且健康码为绿码者,允许进入,若为黄码或红码者,需进行登记,引导到独立诊区,并转至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做好发热病人交接。

2.对没有智能手机的人员、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及因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申领到健康信息码的人群,经测温体温正常者,并排除14天内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疫区暴露史,做好登记允许进入。

(六)全面开展“互联网+”服务。一是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全面实施预约挂号,优化流程设计,推进预约检查、预约诊疗,候诊、候检时间不超过30分钟,减少患者聚集。暂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也要积极推进预约挂号,同时做好现场挂号管理。二是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周到的门诊导诊和志愿服务,减少患者等候时间。三是做好远程复诊、远程会诊,大力推进常见病、慢性病和住院出院恢复期患者的远程复诊,减轻患者往返压力;发挥医联体、医共体和专科联盟作用,积极开展远程会诊。

(七)做到个人防护科学合理。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要求,对于非定点医院、不设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的医疗机构,一般的医护、行政、保洁、安保等人员,佩戴外科口罩,配备速干手消毒剂做好手卫生即可;对预检分诊区域工作人员,除戴外科口罩,配备速干手消毒剂做好手卫生外,还需戴乳胶检查手套、穿隔离衣。必要时医疗机构可以使用其他防护用品。

(八)持续做好医院消毒工作。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诊室和候诊大厅、候诊区、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消毒工作,并做好台账登记。

2.加强医用口罩等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及处置工作。

3.大力推行分时段就诊,要严格做到一诊一消毒。同时严格执行一医一患一诊室。

4.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地面等)、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

(九)医疗废物处置要规范。各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开展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内部转运、贮存、处置。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更要做好收集转运人员的个人防护,穿戴一次性帽子、外科口罩、工作服、乳胶手套,在清洗消毒转运车辆、周转箱时应加穿防水围裙、胶靴。放入医疗废物转运箱前应当对包装袋、利器盒的外表面采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注意喷洒均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增强大局意识,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医疗秩序恢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时间进度,积极稳妥推进正常诊疗服务,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秩序。

(二)实施分类指导。一是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所既要加强对公立医院的实时督导,也要对恢复医疗服务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在复诊前和复诊后各开展至少一次的监督验收检查指导,对检查验收指导合格的医疗机构,允许其复诊;对检查验收指导后仍不符合复诊条件的,不允许其复诊直至符合复诊条件为止。二是持续强化日常督导检查,尤其对预检分诊、就诊流程、个人防护、物资储备、医疗机构标准预防控制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废物收集管理、终末消毒等工作开展多轮次督导检查,做到细之又细、严之又严,防患于未然,督促各项措施无缝衔接,确保各医疗机构按照标准要求开展医疗服务工作。

(三)强化监测评估。各医疗机构要动态评估每日病人就诊情况,及时调整门急诊、住院病房和医务人员,完善应对措施,做好病人分流,防止患者聚集,切实满足广大群众的就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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