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表日期:2020-04-17

各乡镇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有关单位:

为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有效防止聚集性疫情发生,将疫情风险降到最低,推进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根据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转发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指导意见的通知》、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现就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一)精准落实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防控措施。工信商务、市监等部门要坚持分类分项、错峰分流、严格管理原则,按照产业大小,分类分项放开商业经营,全面恢复大型商场、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分类有序恢复物流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酒店业,有序加快恢复服务业。游艺游戏厅、网吧、KTV、室内密闭景区、洗浴、棋牌室、线下培训机构等暂缓开放。工信商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文广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参照执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各类防控技术指南,加强恢复营业期间的监管并抓好督促指导工作。卫健部门要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八项要求,即:主体责任要落实、机构复工要有序、就诊告示要明晰、诊疗流程要合理、人员管控要到位、个人防护要科学、医院消毒要有效、医废处置要规范。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公交、客运班车、出租车管理,指导司机科学佩戴口罩、按时对车辆进行消毒消杀,要求所有上车乘客全程戴口罩、亮绿码并错位就坐,确保人流、物流畅通。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确保空气流通、清洁消毒灯防控措施到位。

(二)强化特殊单位防控和人员防护措施。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敬老院、戒毒所等特殊单位风险防范,做好人员防护、消毒等日常防控工作。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强化兜底保障,对不能正常复工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社会救助,特别是充分用好临时救助政策,视情适当提高价格补贴标准,发挥慈善力量作用,有效降低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三)加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的防护指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四区防控,强化督导检查,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指南,确保入门体温查验、日常消毒监测、环境卫生管理等措施落到实处,及时消除苗头性问题,坚决守好社区、校区、园区、厂区防线,防止聚集性疫情发生。一要抓好社区防控。坚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不撤、力度不减、管理不乱,5个社区联合党委共建单位要持续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值班值守,对所有进入小区人员全部实行亮绿码、通行。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定期开展小区清扫家园和消毒消杀活动,消除卫生死角。二要抓好校区防控。严格按照国务院防控工作指南要求,做好开学后的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严守校门,加强封闭管理,坚决做到五个一律三要抓好园区、厂区防控。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信商务局要强化工作措施,指导企业履行防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加强已复工复产企业消毒消杀、员工体温测量、健康信息码使用、口罩佩戴、错峰错时用餐等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帮助企业解决防疫物资购置等实际困难。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无症状感染者的管理,突出做好无症状感染者监测、追踪、隔离和治疗,防止出现防控漏洞。

二、进一步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县审批服务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最少、必需原则精简审批,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和自助办理,优工复产流程。工业园区、工信商务、人社等部门要紧盯复工不复产、复产不达产等突出问题,通过县中小企业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发布产业链、供应链服务信息,解决打通上游原材料卡点、打通下游销路痛点。县金融工作局、各金融机构负责,积极争取自治区疫情防控专项贷款资金、延期还本付息和降低政策性转贷资金使用费等惠企政策,发挥政银企平台作用,运用金融机构抗疫贷”“复工贷等金融产品,建立贷款审批绿色通道,为生产、运输、销售防控物资和生活物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和个性化金融服务。要进一步加强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中小微企业,不抽贷、不断贷。各包抓领导要严格落实企业复工复产四个一工作责任体系,主动下沉服务企业。工信商务、人社、财政、国税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区市县各项惠企政策,加快落实工业稳增长24”“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18”“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财政政策21及我县复工复产9”“劳务输出7奖补措施等惠企政策,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三、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单位、个人责任落实

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精准施策,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一是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管委会)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属地防控工作负总责。二是落实部门和行业责任。强化行业、系统管理,根据行业特点完善复工复产防控措施并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防控工作。三是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各单位、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开展宣传教育。四是落实家庭和个人责任。引导家庭、个人履行防控职责义务,养成勤洗手、多通风、戴口罩、少聚集等良好健康生活习惯。通过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管控,强化预案演练,着力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严防疫情防控形势发生逆转。

附件:1. 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转发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指导意见的通知》

2. 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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