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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6月起施行 多方面聚焦市场主体需求
来源:央视新闻 发表日期:2022-05-12

4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分为八章七十条,既对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予以立法确认,又对探索创新的措施给予立法引领,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主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强化市场主体平等保护,维护其合法权益。一是保护市场主体的平等权、经营自主权和人身财产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策的事项;不得违法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和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强制或者变相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等摊派行为。二是破解“政策承诺兑现难,新官不理旧账”难题。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兑现向市场主体作出的政策承诺,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变更等为由违反承诺或者约定”。

第二,优化市场环境,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一是聚焦破除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障碍。条例明确了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放宽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制度措施;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推动解决市场主体“退出难”的问题。二是聚焦目录清单管理,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条例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惠企政策清单等八个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三是强化政务服务效率。推动当场办结、“一网通办”、限时办结、一次办结等制度落实。



第三,优化公共服务环境,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一是聚焦市场主体办事创业的痛点、难点、堵点,着力打造市场主体获得感更强的营商环境制度模式。二是加大特殊时期对市场主体的帮扶力度。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造成市场主体普遍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及时制定扶持政策,依法采取救助、补偿、减免等纾困帮扶措施,为企业排忧解难。

第四,优化法治环境,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方式。一是为了避免执法“一刀切”,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条例规定了包容免罚制度,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建立容错机制,对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等,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二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条例明确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等措施。(总台记者 许波 牛巧刚 鲍成龙 范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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