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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来源:吴忠日报 发表日期:2022-08-1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效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吴忠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吴住建发〔2022〕72号)文件补充措施如下:

    一、实施购房补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凡购买吴忠市区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商品住房的(不含二手房、别墅、商铺、车位、储藏间、工业厂房等),并于2023年5月26日前缴清房款且签订网签合同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由吴忠市财政局按其所缴契税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如购房人及同一居民家庭任一成员退房的,要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

    二、加强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放开异地贷款宁夏区域限制,允许全国范围内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吴忠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扩大住房公积金购房、还贷提取人范围,本市缴存职工在市区内购买自住住房,子女及双方父母均可作为购房、还贷共同人,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推行发放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支持申请住房公积金职工贷款先提后贷。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

    三、下调土地竞拍保证金比例。新出让的商住用地可按照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剩余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上述措施为《吴忠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补充措施,二者同时适用。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26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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