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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吴忠市中心支行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表日期:2022-07-05

人民银行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支行;农业发展银行吴忠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吴忠分(支)行、红寺堡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吴忠市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吴忠分行,吴忠农村商业银行,吴忠市滨河村镇银行,红寺堡农村商业银行,红寺堡汇发村镇银行: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面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意见》(银发〔2022〕74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宁银发〔2022〕31号)等文件要求,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入农业农村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切实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质效,现对以下重点工作提出要求,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持续推动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金融资源倾斜。针对同心县、红寺堡区2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盐池县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各相关金融机构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切实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力争每年对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按市场化、可持续原则进一步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金融支持工作,围绕自治区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和红寺堡区创建全国易地扶贫搬迁移民脱贫致富示范区,重点支持搬迁安置区配套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完善。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质量监测和续贷展期管理,推动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风险补偿,促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健康发展。

(二)持续做好定点帮扶工作。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定点帮扶政治责任,发挥金融组织优势与社会协同能力,主动对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基础服务,积极推广帮扶村的特色产品和服务,探索市场化支农新模式,协助发展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要扎实做好帮扶地区信贷支持、消费帮扶、资金捐助、招商引资等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帮扶任务指标。

二、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的金融资源投入

(三)支持粮食安全和乡村产业可持续发展。强化粮食安全金融保障,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春耕备耕、粮食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制定差异化信贷支持措施,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大对重要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金融支持。以枸杞、葡萄酒、奶产业、肉牛和滩羊、绿色食品等重点特色产业为重点服务对象,积极满足乡村特色产业等领域的多样化融资需求,创新支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的有效模式,持续完善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生物育种重大项目中长期信贷投入,支持育种联合攻关、种业基地建设和优势种业企业发展。辖区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要发挥好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主渠道作用,及时足额保障中央储备粮增储、轮换和粮食最低价收购信贷资金供给。基于实需原则和风险中性原则,各外汇银行要为农业进出口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降低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成本。

(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和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针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积极开发专属金融产品,并在市场化、可持续的基础上积极开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业务,增加首贷、信用贷。鼓励加强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在风险共担的前提下,共同创设“见担即贷”“见贷即担”等产品模式,开展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扩大银担融资规模,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便利性和覆盖面。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要加强与财政、人社等部门的协调联动,适当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优化办理流程,落实免除反担保相关政策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农民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及配套设施建设信贷资源投入,深化园区内银企对接,带动更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返乡入乡就业创业。

(五)支持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丰富“三农”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积极满足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国土绿化等领域融资需求。积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风力发电、太阳能和光伏等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支持。围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造等重点领域,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项目投资回报周期等,探索开发合适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加大对乡村道路建设、供水工程改造、农村电网巩固提升等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投放中长期贷款。

(六)支持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与金融服务融合发展。结合县域商业实际使用场景,深化信息协同和科技赋能,为县域商贸、物流、供销企业和合作社提供资金结算、财务管理等服务。围绕县域商业发展、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和县域市场主体培育,强化银企对接,加大信贷投放。探索开发针对农村电商的专属贷款产品,打通农村电商资金链条。依托线下网点,积极整合普惠金融、便民服务、农资农技等资源,加快涉农场景建设推广,增强网点综合化服务能力,提升缴费、查询、远程服务等便捷性。进一步加强金融与教育、社保、医疗、交通、社会救助等民生系统互联互通,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化。

三、提升服务乡村振兴能力

(七)强化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执行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引导法人银行机构释放更多资金投入乡村振兴领域。继续加强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管理,强化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功能,积极开展“再贷款+”乡村振兴示范点创建工作,发挥其以点带面、引领示范作用。盐同红地区法人银行机构要结合“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运用再贷款资金对重点移民村开展“整村授信”,各法人银行机构要在贷款发放、利率期限、担保方式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和优惠,努力将再贷款政策红利传递到广大经营主体。

(八)拓宽农村资产抵押质押物范围。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养殖设施等抵质押贷款。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山林权、用水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加强与吴忠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等的合作,围绕吴忠市“四权”改革任务,推动融资抵押业务深入开展。

(九)改进金融机构内部资源配置。各金融机构要健全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或业务条线,在信贷资源配置、产品服务创新等方面予以倾斜,加强“三农”人才队伍建设。各金融机构要完善内部制度安排,细化实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要求,将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对分支机构的考核。

(十)强化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各金融机构要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化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有效整合涉农主体信用信息,提高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积极发展农户信用贷款。

四、持续改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

(十一)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指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信用评定长效工作机制,探索开展信用县评定,发挥信用支持融资发展的重要作用。推广信用报告线上查询同心模式,同心县积极实现全覆盖,其他地区争取与妇联、农业农村局、担保公司等个人信用报告需求较集中单位达成合作备忘,实现重点领域、重要环节覆盖。探索开展红寺堡区农村信用体系支持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实施“自助查询+线上查询+三信评定+信用贷款”农村信用综合服务体系。试点推广“信用重建”工作,解决乡村振兴中“黑名单”脱贫人口贷款难问题,促进征信助力乡村振兴。加强与农业农村、地方金融监管、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协同合作,鼓励信用评价结果创新应用,逐步引导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乡风文明建设、返乡创业等政策相结合,不断提升农村地区基层治理水平。

(十二)持续深入推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加强与政务服务改革办公室、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沟通,加大农村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点推广力度,继续消弭农村支付领域“数字鸿沟”,巩固优化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深挖与百姓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移动支付场景,推动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向县域农村地区下沉,与“乡村振兴主题卡”形成有效联动。做好“手机号码支付”涉农场景示范村推广建设,提升辖区“手机号码支付”业务的注册量和使用量。

(十三)持续推进储蓄国债下乡。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2022年宁夏辖区“国债下乡”活动实施方案》,引导承销银行将储蓄国债发行额度向农村地区适度倾斜,拓展销售渠道,确保农村地区储蓄国债销量保持合理增速,满足农村居民的储蓄国债投资需求。深入推进农村地区国债宣传工作,加强部门合作,形成宣传合力,持续开展储蓄国债知识进乡镇、村委会、农村集市等宣传活动,实现储蓄国债知识宣传的定点化、常态化,不断提升农村居民投资储蓄国债的意识。

(十四)加强农村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加强农村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积极组织开展金融知识进乡村宣传普及教育活动,统筹“驻村金融官”“金融夜校”等农村地区金融教育宣传资源,依托村级金融综合服务站打造金融知识宣教网格化阵地。继续加强与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持续深化农村地区金融知识联合宣教机制。进一步畅通普惠重点人群权力救济渠道,压实金融机构投诉处理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农村地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用好“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着力提升金融纠纷解决质效,切实维护好农村地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加强考核评估和组织宣传

(十五)强化统计监测与考核评估。认真做好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统计工作,用好金融支持巩固脱贫和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加强对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的金融信息管理。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金融帮扶政策效果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切实发挥评估工作对改进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的积极作用。

(十六)加强组织协调和宣传推广。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指导辖区内金融机构抓好贯彻落实。各金融机构要深入总结提炼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工作经验和典型模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等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阵地,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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