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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证公告——康国荣
来源: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表日期:2024-04-12

兹有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康国荣,因保管不善导致房屋所有权证丢失申请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原证作废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5月6日)以书面形式向同心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953-8039516,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给予补发权利证书。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面 积

权属证书种类

权属证书

编 号

备注

1

康国荣

同心县城镇二区六街坊豫海新居26号楼2-201室

房屋建筑面积:122.99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

00011042




同心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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