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执法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治超办发〔2023〕1号)精神,按照“应公示尽公示、应监管尽监管”要求,经对我县货运源头单位进行全面摸排,现将同心县26家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4日—5月30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县交通运输局反映。联系电话:0953—8022391。
附件:同心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
同心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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