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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证公告——张汉梅
来源: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表日期:2023-05-23

兹有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张汉梅,因保管不善导致不动产权证书丢失申请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原证作废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6月12日)以书面形式向同心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953-8039516,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给予补发权利证书。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积

权属证书种类

权属证书

编 号

1

张汉梅

同心县河西镇朝阳村

宗地面积:

1377.52平方米

建筑面积:

144.9900平方米

不动产权证书

宁(2021)同心县不动产权第0026695号



同心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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