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不动产登记证明义务人马秀梅,因保管不善导致不动产登记证明丢失申请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原证作废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2月9日)以书面形式向同心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953-8039516,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给予注销。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用 地 面 积 | 权属证书种类 | 权属证书编号 | 备注 |
1 | 马秀梅 | 同心县豫海镇北环西路颐和家园小区7号楼3单元201室 | 134.64㎡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宁(2021)同心县不动产证明第X0003442号 |
(此件公开发布)
同心县自然自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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