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落实责任制,按照《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确保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落实到位,明确河道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如下:
1、采砂管理河长责任人为县级河长;
2、采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
3、现场监管责任人为各乡镇(开发区)分管水利的负责人;
4、行政执法责任人为水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负责人。
现将同心县河道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内,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同心县水务局反映,联系电话:0953-8022145。
附件:同心县河道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
同心县水务局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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