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湿地问题整改工作的函》(宁林办〔2022〕17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现结合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名录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我县辖区范围内一般湿地名录进行认定,确定了13处湿地列为第一批一般湿地名录管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9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反馈至同心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953-8022114
附件:同心县第一批一般湿地名录信息表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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