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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印发2019年“四个一”示范带动工程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表日期:2019-07-29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我们草拟了《关于印发2019年“四个一”示范带动工程  实施方案》,现广泛征求意见。请将书面修改意见于2019年8月5日前反馈我办。

  联系电话:0953-8022350

  传真:0953-8022328邮箱:tongxinzhengfuban@163.com

  附件:关于印发2019年“四个一”示范带动工程实施方案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


关于印发2019年“四个一”示范带动工程  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及原则

(一)实施对象。在全县扶持建设9个产业扶贫示范村、培育4家扶贫龙头企业、培育10家扶贫合作组织、培育260名产业致富带头人。其中9个产业示范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补助实行全覆盖。

(二)实施原则。项目按照“扶持标准确定,发展项目自选,能发展什么产业,就鼓励发展什么产业”的原则,加大产业扶持力度。重点向建档立卡户和边缘户倾斜。

二、重点工作

(一)建设9个产业扶贫示范村。

1、白阳洼示范村。以建档立卡户为重点,发展肉牛养殖350头,种植覆膜玉米2500亩、覆膜西瓜1200亩。

责任单位:马高庄乡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上河湾示范村。重点发展肉牛、肉羊、玉米、枸杞、黄花等产业。养殖肉牛2000头、肉羊16000只,种植玉米11000亩、枸杞200亩、黄花120亩。

责任单位:河西镇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韦二示范村。重点发展肉牛、肉羊、玉米、葵花、黄花等产业。养殖肉牛1500头、肉羊40000只,种植玉米4000亩、葵花1500亩、黄花1500亩。

责任单位:韦州镇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赵家树示范村。在重点发展中药材产业的基础上,发展牛羊养殖及玉米种植,肉牛、肉羊饲养量分别达到450头、2500只,种植中药材1500亩、覆膜玉米2200亩。

责任单位:马高庄乡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5、窖坑子示范村。重点发展滩羊、小杂粮、小麦、玉米、苜蓿、马铃薯等种养业。养殖滩羊3000只,种植小杂粮8000亩、小麦9500亩、玉米1700亩、苜蓿5000亩、马铃薯600亩。

责任单位:下马关镇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6、虎湾子村示范村。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合作社+贫困户”的发展模式,建设高标准红梅杏种植科技扶贫示范基地700亩,养殖肉牛300头、肉羊1500只。

责任单位:王团镇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7、石羊圈村示范村。重点发展红葱、肉牛、肉羊产业,种植红葱4800亩,养殖肉牛220头、肉羊1260只。

责任单位:田老庄乡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8、套塘示范村。重点发展红葱、肉羊、肉牛等种养业。种植红葱4800亩,养殖肉羊2600只、肉牛100头。

责任单位:田老庄乡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9、汪家塬示范村。重点发展肉羊、肉牛和小杂粮等种养业。种养规模达到8600只、160头、10000亩。

责任单位:张家塬乡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产业示范村扶持政策:在示范村围绕“4+X”产业,采取差别化对待的扶持政策,按照“扶持标准确定,发展项目自选,能发展什么产业,就鼓励发展什么产业”的原则,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建档立卡户仅对未享受产业扶持政策的部分进行补贴),其中:牛、驴、鹿每头补助3000元,猪每头补助1000元,羊每只补助500元;枸杞、红梅杏每亩补助600元,黄花菜每亩补助1000元,红葱、中药材、马铃薯、西瓜、玉米种植每亩补助300元,小杂粮、胡麻每亩补助200元;规模在100只以上的养鸡(火鸡)户每只鸡补助10元。非建档立卡边缘户补助标准低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般户补助标准低于非建档立卡边缘户,具体标准由各乡镇依据各自情况自行制定。

(二)培育4家扶贫龙头企业。围绕特色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建立“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的经营模式,培育宁夏菊花台庄园枸杞种植有限公司、宁夏圣峰百年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金福莱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宁夏驰马聚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4家扶贫龙头企业,在贫困村开展土地流转,发展订单农业。每个企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少于100户,助力贫困群众增收致富。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

(三)培育10家扶贫合作组织。围绕特色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以贫困村为重点,培育和规范10家扶贫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开展适度规模经营。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

(四)培育260名产业致富带头人。围绕特色种养业、市场营销、休闲农业,培育260名产业致富带头人,每名致富带头人带动5到1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

四、资金计划

2019年“四个一”示范带动工程,使用2018年“四个一”示范带动工程项目结余资金184.427万元,用于9个产业扶贫示范村建设。投资计划详见附表。

五、实施程序

(一)按照方案内容,各乡镇(管委会)负责编制本乡镇(管委会)2019年“四个一”示范带动工程实施方案及验收办法,明确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并报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备案。示范村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属地乡镇指导编制实施方案。

(二)各乡镇(管委会)组织示范村、企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具体实施。

(三)各乡镇(管委会)将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实施对象、实施规模、扶持资金、补助标准等在乡村两级公共场所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实施项目,并将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基本信息上报农业农村局。

(四)示范村项目完成后,所在乡镇组织示范村进行村级自验。自验合格后,示范村编制项目实施花名册,将项目实施对象、实施规模、扶持资金、补助标准等在村级公共场所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示范村实施花名册经驻村第一书记、村“两委”班子审核签字盖章后报所在乡镇(管委会),申请乡镇(管委会)验收。各乡镇(管委会)对全部项目实施贫困户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乡镇(管委会)形成验收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并将各示范村项目实施情况,在本乡镇(管委会)公共场所和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补助资金以“一卡通”形式直补到户。乡镇(管委会)验收合格后,提供验收合格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花名册,申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县级抽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人社、扶贫办等部门对示范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每个示范村抽查验收不少于30%的实施农户。县级抽验合格后,各乡镇(管委会)将项目实施方案、贫困户花名册、责任书、贫困户承诺书、村级自验表、乡镇验收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公示公告、补助资金兑付凭据等相关资料装订成册报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备案。

(五)示范村项目结余资金由各乡镇(管委会)按原渠道退回,县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变更使用。

六、完成时限

2019年10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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