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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居民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服务指引

发布日期:2017-12-08 来源: 作者:

一、申请条件及受理部门
本区居民(含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可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就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前往台湾签注。
二、申请材料
1、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贴有申请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效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已持有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赴台团队旅游除外)。
4、提交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1)应邀前往台湾:①提交台办部门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级台办部门盖章确认的复印件。②申请人在工作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停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③可以由本人申请办理,也可以由组团单位集中代办,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2)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台办部门出具“应赴台立项批复”原件。
(3)赴台团队旅游:交验具有资质的赴台旅游组团社出具的收费票据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旅游团领队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由其所在组团社统一向组团社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以及赴台旅游领队证。
(4)赴台探亲:被探望人员为经台办批准赴台的,申请人还应提交被探望人员赴台签注复印件或被探望人员“赴台批件”、“立项批复”复印件。
(5)赴台学习:全日制大学生提交台湾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台办部门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复印件。
(6)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三、签注种类及有效期
L签注:发给赴台团队旅游人员,签发3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旅行社领队签发一件内多次有效签注。
J签注:发给赴台居留、返乡、依亲的人员,签发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T签注:发给赴台探亲、团聚、探病的人员,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X签注:发给赴台就学人员,签发相应期限的多次有效签注。
Q签注:发给赴台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诉讼等私人事务,以及就医或陪护的人员,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
Y签注:发给赴台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会议等人员。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F签注:发给赴台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人员。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C签注:发给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乘务人员,签发1年多次有效签注。
四、工作时限
对同时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前往台湾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签注的制作、签发。
对再次申请签注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 、签发。
对紧急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五、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30元。
一次前往台湾签注20元。
多次签注100元。
工作时间:
9:00-12:00      14:30-17:30(夏季)
9:00-12:00      14:00-17:00(冬季)
 
地址:同心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窗口
咨询电话:0953-8026891
监督电话:0953-8036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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